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4月,在原市委、市政府接待处的基础上成立的新单位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、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。
二、研究和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,指导、监督和协调市直机关后勤工作。
三、负责市机关大院内土地使用和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。
四、负责机关大院内绿化美化、环境卫生、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。
五、负责市领导机关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场准备,协助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。
六、负责市领导机关内宾接待管理工作,协助做好市领导机关外出参观、考察的后勤工作。
七、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